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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石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于即日起进行全体医疗参保职工门诊定点的选定工作,职工本人(含退休人员)可自行持医保卡到具有门诊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选定本年度的门诊定点医院,作为本年度门诊定点,选择后一年内不能变更,请于2月底前进行选定。
望大家相互通知,尽快办理,感谢大家配合工作。
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石家庄高新区人才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