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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石家庄出台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时间:2021-08-0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石家庄市于日前出台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中微小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1000元/人

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最长享受不超过3年

二、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三、鼓励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

给予见习单位相应补贴:

见习期未满签订合同:剩余期限给予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提供岗位115个。

落实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20〕9号),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工作者岗位。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五、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

创业补贴: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生活补贴: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税费扣减: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毕业2年内未就业,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

七、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以下条件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低保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

残疾、烈士子女

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八、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的或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直接到就业地或保管档案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九、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

合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

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招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及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十、搭建平台强化招聘服务

充分运用以下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网络双选会、空中宣讲、简历管理等服务。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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