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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指南|当“直播”成为一种职业,有90%的人都没绕开这些问题

时间:2020-08-10

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包括互联网营销师在内的9个新职业,并且还发布了部分职业发展出的新公众。

“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了“直播销售员”,人们熟知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们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

近年来,直播带货愈发火热,这些电商主播的收入也是节节攀升。

按照电商带货主播的“坑位费”和“佣金”来计算,每场直播的报价甚至可以高达上百万。

对于头部的电商主播来说,坑位费和产品佣金抽成林林总总算下来年收入也高达上亿元。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税务也会相对更重,同时,由于新兴职业的缘故,社保等基本保障也多处于空白阶段。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直播电商行业中常见的几个问题,看看你中招了没?


 有薪无保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职业主播基本都供职于MCN机构。由于直播行业的兴起,MCN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崛起。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MCN机构由于自身缺少合规筹划,在大规模招聘主播的同时,往往只重视约定薪酬和工作时间、工作业绩,却忽视了劳动合同签订甚至社保缴纳的问题。长此以往,不仅会使员工缺乏保障感,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有酬无票

MCN机构业务逐渐增长后,也会碰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与MCN机构签约的网红主播在直播结束结算佣金后,发现公司的钱给出去了,但没有任何进账的项目,无法取得进项票。没有合规票据,也会导致企业多缴纳增值税,税负压力变大。

 

收入无税

我们知道,MCN机构不管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劳动关系中,主播需要按照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劳务关系中,虽然MCN机构不需要为主播缴纳社保,但主播仍然要按照20%至40%进行劳务所得预缴,至第二年与工资、稿费等综合所得合并进行汇算清缴,税率依然为3%-45%的累进税率。

举个例子,假如一些知名主播与MCN签订了劳动合同,若月收入8万元以上,那么超过8万元的部分需要按45%的累进税率进行个税缴纳,税负比较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尽早进行税务筹划!

在以往的观念中,很多电商企业及新兴的MCN机构,都会存在认识误区,即认为企业一旦合规就没有钱赚了

其实,企业如果选择和自己发展相匹配且可行的合规方案,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例如上文我们说到的主播税负问题,可以考虑将劳动收入、劳务收入转变为经营收入的模式,以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合同(承揽合同),这样主播获得的收入则属于经营所得。

虽然在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中,仍应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但通过税务筹划运营核定征收,或运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税率可以大幅度下降。

 

如何选择靠谱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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